劳动监察可能不受理某些申诉的原因如下:
如果私人老板与雇员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合法,劳动监察机构可能不会受理相关的申诉。
劳动监察机构需要证明雇员的申诉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证据支持其主张。如果证据不充分,监察机构可能不会受理申诉。
在中国,劳动争议申诉通常需要在发生争议后60天内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诉。如果超过时效,监察机构就不会受理申诉。
如果申诉涉及到敏感问题,如政治、宗教、民族等问题,劳动监察机构可能不会受理相关申诉。
如果私人老板所在的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或者其他特殊类型的企业,那么监察机构可能不具备管辖权,需要由其他机构来处理相关的劳动争议。
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范围,只对在职职工。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受理与社会劳务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单位招聘职工行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可能不受理某些申诉的原因主要包括劳动关系不明确、证据不足、超出申诉时效、涉及敏感问题、存在其他管辖机构以及退休人员不属于受理范围等。如果遇到劳动监察不受理的情况,建议仔细检查申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或寻求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