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五条的规定,小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使用8年,但不得低于6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非营运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包括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行驶60万公里后需要强制报废。
营运车辆(如出租车、网约车)一般使用年限为8年,但达到60万公里后也需要强制报废。
因此,对于非营运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如果没有达到60万公里的行驶里程,则没有明确的强制报废年限,但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超过15年的车辆需要每半年检验一次。
建议车主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注意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检验,以确保车辆安全性和环保性,避免因未能及时报废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