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开庭时,法官会首先核实出庭人员的身份情况,包括原告、被告、证人、鉴定人等,确保相关人员到庭并确认身份无误。
法官会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关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权利。
法官宣布开庭,并进行法庭调查。这一阶段包括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进行答辩,以及双方举证和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和被告将分别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辩论顺序通常为先原告后被告,最后双方互相辩论。在此阶段,双方应避免重复前面已经陈述过的观点。
法官会在辩论结束后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且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将出具调解书结案。如果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法官将不再调解,并宣布休庭。
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对案件进行总结,并表明自己的最后意见。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诉讼环节。
法官在听取双方最后陈述后,将进行评议,并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判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定期进行。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判决书都应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院开庭后的主要程序。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书记员会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并在庭审结束后要求双方核对并签字确认庭审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