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受理期限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案件的受理期限:
起诉后,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审理期限可以经批准延长。
疑难复杂案件,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可以延长受理或审理期限。
请注意,这些期限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流程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