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在以下情况下会立案:
海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法走私行为,如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将予以立案侦查,并收集犯罪相关证据。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应当予以立案。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放纵走私犯罪的;
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例如,携带、寄递禁止进境的物品如燕窝等动物制品;
走私濒危动植物种,如暹罗鳄。
海关部门在发现上述情况时,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证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建议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以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