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立案;不符合的,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确定审判人员后通知当事人,并告知举证要求和开庭时间。
公开审理的,法院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庭审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步骤。
法庭审理结束后,法院评议并作出判决,可以通过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判决、裁定或调解有错误时,可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督促和公示催告等七种主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