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罚款的部门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例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它们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这些组织在行政机关的委托下,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例如乡(镇)人民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受公安机关委托行使罚款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人民法院也有权进行罚款。
总结:
有权罚款的部门主要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以及人民法院。这些部门在各自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实施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