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原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迁:合法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调动迁: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投靠亲属迁: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注销户口: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落户: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以及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如入伍注销户口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复员、转业落户需提供相关证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需提供释放证或解除劳教通知书等
户口迁移证
户籍证明
婚姻证明
《入户申请表》
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迁入地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签发的《准迁证》
迁移证
身份证照片(1寸白底免冠照片)
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建议提前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