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流程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申诉主体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申诉流程:
提起申诉的条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也可提出申诉。申诉一般是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后提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刑事终审判决、裁定的,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如案件重大、复杂,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迟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材料准备:申诉状、一审、二审裁判文书、申诉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手续(如委托律师)、新的证据材料(如有)、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法院要求)。
申诉受理: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法院应在三至六个月内对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新的证据进行核实,并作出决定。必要时,会召开听证会。如申诉人具备申诉条件的,法院应决定重新审判。不具备申诉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提起申诉的条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诉程序:通过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提起申诉的条件:不服行政处分的,可以要求处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给出书面通知和书面决定书。收集推翻行政处分决定的材料,包括事实、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然后申请行政复议。
申诉程序:申请行政复议,将自己收集到的材料整理成《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交给该行政单位负责人。要求复议机关在法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果不服该答复,则可依法继续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申诉。
提起申诉的条件:确定自己的违章确实依法应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然后进行申诉。申诉之前要先去交警队处理违章交上罚款,扣分,这时你会收到交警对发给你的处罚决定书,在交警队相关部门要一张行政复议申请表。
申诉程序:拿着填好的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议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填写申诉表时,里面有一项是撤销处罚的理由,要填写的理由一定要充分,最好把能用的法律依据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