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七十四条,占用耕地建房是违法行为,包括建窖、建坟、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这些行为不仅破坏种植条件,还可能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一旦被发现,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治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将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农村建设项目需要符合乡村规划,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获得相应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擅自改变建设位置、层数、高度等,均属于违建。
非本村村民或非本村村办企业使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必须遵循国家征地程序,将土地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这一程序,擅自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属于违建。
将农用地擅自转为建设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如建造工厂、仓库等,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办理转用手续而擅自建设的,属于违法建筑。
农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修、扩建房屋,若未办理相关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即使未超出规划范围,也可能被认定为违建。最新政策强调,对于翻修房屋,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一些在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如农民在自家耕地临时搭建的看护房、蔬菜大棚等,虽然属于临时搭建,但必须符合相关农业用地管理规定。未办理手续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农民在房屋周围搭建的临时堆放谷物和农具的建筑,只要不影响村庄环境和公共安全,实际上还发挥了重要的生产作用,这类建筑也不应被认定为违建。
对于违建房是在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建造的,尽管没有相关手续,但这类房屋通常被视为合法房屋,不需要拆除。
综上所述,农村建房属于违建的情况主要包括占用耕地建房、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建房、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未经批准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房屋翻修扩建未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建筑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房屋周围临时建筑以及历史遗留无证房。建议农民在进行房屋建设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