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一般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时间点通常在损伤治疗结束、停工期及休养期届满之际,但具体时间因伤势严重程度和康复状况而异,一般大约在损伤发生后数个月至一年内完成。
工伤鉴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结果,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对于特殊的工伤情况,如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等受伤,可在受伤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鉴定。
面部或体表瘢痕等受伤情况,一般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6个月后进行鉴定。
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等受伤情况,通常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9个月后进行鉴定。
心、肺挫伤等受伤情况,一般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12个月后进行鉴定。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进行工伤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申请后60日内下达,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劳动者应根据自身伤势情况,及时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沟通,确定具体的鉴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