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罪之所以不判处重刑,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种刑罚设置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即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如果人贩子被抓后直接判处死刑,可能会导致其在被捕时采取极端抵抗行为,甚至可能伤害被拐卖的儿童,从而给解救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和阻力。
过于严厉的刑罚可能会使人贩子采取更加隐秘和残忍的手段进行拐卖,使得警方在调查取证时更加困难,因为儿童的记忆力有限,很多被拐卖的孩子可能无法回忆起被拐卖的经历。
虽然拐卖罪有死刑,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判处死刑。这种刑罚设置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可以防止犯罪分子轻易作案。
综上所述,拐卖罪不判处重刑主要是为了确保刑罚的适度、有效性和威慑力,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