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报停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前往当地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科,申领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将申请表送回监察科备案。
如果需要重新启用电梯,需再次前往技监局申领特种设备重新启用申请表。
办理相应的启用手续。
确保停用设备不会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
如果物业擅自停用电梯,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也可以向属地派出所、房管局投诉。
业主发现物业擅自停电梯,可以先与物业交涉,协商不成可拨打110报警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相应服务,如未能履行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省电梯安全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了电梯报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如果电梯问题涉及电梯质量,可以拨打1236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在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