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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保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6:45: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此外,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一致。

因此, 建筑工程的质保期根据工程类型和部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保修期限应参照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