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坟地非法占用的原因主要在于 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土地用途。具体来说: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建设公墓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了土地的使用用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特别是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是违法的。
在承包土地上私自建造坟墓,不仅违反了承包合同,还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这种行为改变了土地的原有用途,可能会对土地资源造成破坏。
在一些情况下,公墓经营者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承租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墓园,并将公墓高价出售。这种行为不仅侵占了大量的集体土地,还破坏了农地资源和森林植被,性质恶劣。
无论是私人还是公墓经营者,在建设坟地时必须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均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建坟地非法占用的主要原因是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建议在进行此类行为前,务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