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也有劳动的义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公民可以合法拥有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达到一定年龄和条件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退休并安度晚年。
年老时从国家获取帮助的权利,包括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实行退休保障制度,以及保障残废军人、烈士军属和优待军人家属的生活。
经济活动主体在依法进行经济干预和管理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立法、决策、命令、禁止、许可、批准、撤销、审核、免除、确认、协调、监督、处罚等权力。
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要求他人履行经济义务的权利。
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专利、商标等。
因社会危险处于保护状态的个人,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包括生育保障权、疾病保障权、残疾保障权、死亡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地位和利益,体现了国家通过法律对公民经济生活的保护和干预。建议公民了解和掌握这些权利,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