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军人时,需要考虑的限制条件主要包括: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需通过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的政治审查。
士官的服役地域要求距离入伍地在100公里以外。
25周岁以后可以结婚,但不在部队驻地结婚;28周岁以后可以在驻地结婚。
由于军人工作性质,社会交往可能受限。
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国公民,对于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并附上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以上条件是根据《民法典》和《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整理而来。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军事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