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落户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车辆合格证原件。
如果需要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车辆合格证原件。
领取并填写《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
工作人员查验车辆,包括车架号、车身颜色、车身形态、电机号等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盖章。
登记录入人员根据查验结果录入登记信息,并准备打印受理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资料不全或虚假而导致落户手续受阻。
如果材料丢失或需要补办,及时联系相关机构进行补办。
代办时,确保代办人携带完整的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