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牵连犯通常指的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时,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一些被视为牵连犯的犯罪类型: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
海关人员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
税务人员收受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
以伪造公文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伪造公文罪和诈骗罪,两者形成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
盗窃枪支、弹药后加以隐藏的,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两者形成目的与结果的牵连关系。
这些犯罪被认为是牵连犯,通常只能定一罪。
包括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这些犯罪之间存在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
对于牵连犯的处罚,中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从一重罪处断。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有组织犯罪和公职犯罪,法律规定了并罚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中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其他国家关于牵连犯的法律规定,请提供具体国家名称,以便给出更精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