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公证的地点为 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具体来说,可以选择向当事人所在地或者委托事项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申请。如果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则应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在办理委托公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书文本。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涉及房产买卖的委托书公证时,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等。
建议您在办理委托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