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贫困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工资单或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
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凭证
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证、低收入家庭卡、城市特困家庭证、重病医疗诊断书和治疗费用发票等
填写完整的贫困证明申请表格,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校或单位的相关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推荐信等
办理流程:
1. 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贫困证明。
2. 再去乡镇政府盖章。
3. 最后去民政部门盖章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办理条件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以及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贫困证明需要盖的章包括村委会、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的章,具体盖章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请根据以上信息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