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是一种 经济组织,具体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农业合作社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由劳动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因此,它具有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性质。
农业合作社是由自愿结成的农民或农村居民组成的经济组织,通过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和资源,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体。
农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因此,它具有合伙企业性质。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自愿结成的农民或其他农村居民,在平等、民主、自愿、互助、友爱、诚实守信的原则下,依法自主组织、自主经营的法人组织。它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分为生产合作社、流通合作社等。合作社具有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三农”,服务农民,促进“三农”发展。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适应市场变化,提高抗风险能力,采取的自组织的一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较为特别的法人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不同于企业,具有独特的市场地位和运营方式。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具有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合作组织,同时兼具合伙企业、非营利性经济组织、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以及互助性经济组织等多重性质。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农业合作社独特的组织特征和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