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活动涉及的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类: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可能已并入其他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建设部(现可能已并入其他部门)是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等。
商务部(地方为商务厅)所属的机电司(地方为机电办)监管国际招标。
发改委监管中央投资项目。
建设厅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管一般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财政部门一般负责政府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部分地方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出让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建筑工程招标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监管作用,负责制定和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招标代理公司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职责和规范。
交通运输部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中,是主要的监管部门,制定专门的招投标管理规定。
一般比较大的企业会成立采购部或招标部,具体负责本企业采购事项和招标事务。
如果招投标事务较少,企业的招投标事务一般在办公室或财务部负责。
综上所述,招标活动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内部部门。具体职责和监管范围根据不同的项目和行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