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社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和参保人群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60%。
镇卫生院:40%。
二级医院:30%。
三级医院:20%。
镇卫生院:60%。
二级医院:40%。
三级医院:30%。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超过5000元部分: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特殊疾病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80%。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住院起付线: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特殊疾病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3%。
其他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会相应降低。
不满1000元:35%。
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45%。
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55%。
10000元(含)以上:65%。
不满1000元:35%。
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45%。
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55%。
10000元(含)以上:65%。
不满10000元: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10000元(含)以上不满20000元: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20000元(含)以上: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哈尔滨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具体报销情况还需结合个人的医疗费用、就诊医疗机构等级以及参保类型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