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书是司法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种书面材料,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功能。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院文书种类:
民事判决书:对民事纠纷案件的判决,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的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对刑事案件的判决,包括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判决书。
行政判决书:对行政案件的判决,包括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等。
民事裁定书:对民事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或执行过程中所作出的裁定,如驳回起诉、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
刑事裁定书:对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或执行过程中所作出的裁定,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
行政裁定书:对行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或执行过程中所作出的裁定,如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原行政行为等。
民事调解书:对民事纠纷案件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刑事调解书:对刑事案件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决定书:对民事案件中的特定问题作出的决定,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
刑事决定书:对刑事案件中的特定问题作出的决定,如逮捕、拘留等。
起诉状: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书,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应诉通知书:法院通知被告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材料,包括答辩期、反诉权等。
举证通知书:法院通知当事人有关举证事项的书面材料,包括举证内容、证据来源、证人出庭申请等。
执行通知书:法院通知当事人有关执行事项的书面材料,包括执行对象、执行方式、执行期限等。
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书面材料。
证人出庭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材料。
反诉状: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书。
支付令申请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