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及复印件(未婚者除外);
3. 户口簿及复印件;
4.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 已生育子女的,需提供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需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6.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
请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