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结算标准不得高于1000元限额,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在三级医疗机构:
顺产:2000元
助娩产:2200元
剖宫产:3500元以下
顺产:2001-4000元
助娩产:2201-4500元
剖宫产:3501-6000元
顺产:4001元
助娩产:4501元
剖宫产:6001元以上
个人负担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的生育津贴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报销金额和比例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