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如下:
1. 生产工人的工服费用应计入制造费用中的劳保用品费。
2. 管理人员的工服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劳保用品费。
3. 销售人员的工服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劳保用品费。
如果工服费用属于福利性质,则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中的福利费,或者应付福利费科目。
请注意,扣除的工装费用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