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前置许可的具体事项包括: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煤炭开采审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
电影发行;
放映单位审批;
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人防许可;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社区用房协议;
保障房协议;
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初审;
医疗机构新建配制制剂室审核;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
血站设立和执业许可;
一般血站设置分支机构和储血点的审批;
医疗机构开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生育)技术的许可;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申请;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的可行性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水工程建设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31. 水工程建设防洪规划审查;
32.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33.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34.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3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6.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这些取消的前置许可事项涵盖了多个行业和领域,旨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市场活力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