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常设立以下部门:
负责日常文字工作、档案、财务等琐碎工作,同时也是检察院的宣传部门。
负责检察系统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政治思想工作,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调配、工资福利、监督以及机构、编制等工作。
第二检察厅
(也可称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第三检察厅: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案件的补充侦查。第四检察厅:
第五检察厅
(也可称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工作。
第六检察厅: 负责办理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以及对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 负责办理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以及对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政策,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等。 负责研究国家法律法规,为检察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分流、流转、归档、统计等。 负责国际司法合作、交流、培训等工作。第七检察厅:
第八检察厅:
第九检察厅:
第十检察厅: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国际合作局: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和 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负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负责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检察院的组织架构,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检察职能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