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旅游的相关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连续游览时间和乘车时间:老年旅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连续乘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乘坐火车应安排座位,过夜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应安排卧铺,宜尽量安排下铺。
随团医生:人数超过100人的老年团,需配随团医生。
家属陪同:75岁以上老人报团,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
合同签订:旅行社在与老年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应采集老人个人健康、紧急联络人等详细信息,并请旅游者当面签字,75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并应由成年家属陪同。
80岁以上老人:外出旅游(特别是出国旅游)旅行社和航空公司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70岁以上老人:旅行社和航空公司会要求提供健康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乘坐飞机,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合乘坐飞机的证明。
60岁以上老人:老年旅游的服务对象是指年龄在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旅游产品消费者,并对老年旅游产品要求、旅游者招徕、合同签订等各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提出了“全国标准”。
65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进入旅游景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等优待。
旅游产品要求:应选择符合老年旅游者身体条件、适宜老年人的旅游景点和游览、娱乐等活动,避免安排高风险或高强度的项目。
这些条例旨在保障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服务内容,提高旅行社行业的服务质量,确保老年游客的旅游体验和安全。建议在安排老年旅游时,旅行社和游客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老年游客的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