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庭宣判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如果被告人主动认罪,并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的基本事实和量刑情节争议不大,法院可能会采取当庭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要求法官在审理结束后,经过合议庭评议,直接宣布法律后果,并且通常需要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需要注意的是,当庭宣判对法官的法律水平和断案能力有较高要求,并且判决结果必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