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应该由以下部门负责办理: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
2.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流程通常如下:
报废汽车拥有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废手续。
公安机关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报废汽车拥有者将车辆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拥有者将报废汽车交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流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如商务、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也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