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的单位和部门如下: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农村低保,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低保待遇。
建议
准备材料:申请低保时,请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残疾人证明、患病证明等。
咨询当地: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具体的申请地点和联系电话,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及时申请:注意申请时限,一般应在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尽快提出申请,以便及时获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