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行为主要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导致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的,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擅离岗、脱岗,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其他失职行为。
此外,违法失职行为还包括:
明知企业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超标偷排等行为,而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制止等。
对于失职行为的处理,根据损失程度和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党纪处分、国家赔偿甚至刑事责任追究。
建议在工作和生活中,应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避免因失职行为给单位或他人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