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现金和银行存款
暂付款
库存材料
办公用品
有价证券
房屋和构筑物(如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等)
通用设备(如办公用家具、交通工具等)
专用设备(根据业务需要购置的专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具有特别价值的物品)
图书和档案(业务用书、技术档案等)
家具、用具及动植物
对外投资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资源和保障性住房
行政单位在管理这些资产时应遵循内部控制原则,包括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和适应性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