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共同债务的分割方式。
协商应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对家庭的贡献。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债务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以及尽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
通常首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可以协商清偿方式;协商不成时,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作出判决。
如果一方承担了超出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在实行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对于一方个人债务,原则上由个人财产清偿。
但如果个人债务与共同生活紧密相关,可能需要共同财产参与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全部或部分,不分是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
以上原则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需要注意的是,分割共同债务时应确保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且分割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